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目的:为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安全出产,拟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施行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底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产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起重吊装作业危害辨认
3.1起重吊装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拟定起重吊装作业计划,计划中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危害要素辨认、危险评价,拟定危险控制办法和应急预案。
3.2 将安全办法填入《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内。
3.3 起重吊装作业计划和《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起重吊装作业程序
4.1起重吊装作业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1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 时,为一级起重吊装作业;
4.1.2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80t 时,为二级起重吊装作业;
4.1.3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时,为三级起重吊装作业。
4.2起重吊装作业处理程序
起重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未处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禁止进行起重作业。
4.2.1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拟定出起重吊装作业计划,填写《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分安全员审阅合格后,部分负责人批阅。
4.2.2负责批阅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办法进行承认后,签发《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5起重吊装作业计划
5.1.1起重吊装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起重吊装作业计划》按程序报送;
5.1.2《起重吊装作业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工件的分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要求和施工要求等)。
(2)施工机具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
(3)平、立面布置图(包括周围环境、地址、地下障碍物),工件运送道路、拼接、起重吊装位置、桅杆竖立与拆除的位置及移动的道路,卷扬机、地锚与索具的布置,电源及起重吊装警戒线等。
(4)主要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材料一览表。
(5)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6)危险辨认和应急办法,注明应装备的防护物品品种及数量。
(7)对起重吊装作业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8)操作过程的要求。
(9)施工指挥指令的下达程序。
(10)安全注意事项、现场安全环保办法和监督手段。
6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办法和要求
6.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6.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满足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3吊装作业人员有必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契合GB 2811-2007的规则。
6.4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查看,有必要确保安全牢靠,不准带病运用。
6.5吊装作业时,有必要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85规则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6禁止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技术部分查看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7吊装作业前有必要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设备以及吊具、索具进行具体的安全查看,吊装设备的安全设备应灵敏牢靠。吊装前有必要试吊,承认无误方可作业。
6.8任何人不得伴随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状况下,有必要随之升降的,应采取牢靠的安全办法,并经过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安全监督同意。
6.9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恪守动火的管理规则;高处作业时应恪守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则。
6.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间隔。
6.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恪守本规范外,还应恪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6.12吊装作业时,有必要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核算选择运用,禁止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查看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13悬吊重物下方禁止站人、通行和作业。
6.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6.14.1指挥信号不明;
6.14.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6.14.3斜拉重物;
6.14.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6.14.5重物下站人;
6.14.6重物埋在地下;
6.14.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6.14.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办法;
6.14.9重物越人头;
6.14.10安全设备失灵。
7起重吊装操作人员责任
7.1持有经批阅同意、有用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7.2对吊装作业批阅手续不全,安全办法不履行,作业环境不契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作业中有必要按信号员的指挥信号操作,但不管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履行。
7.3起重臂、吊钩下面有人,吊物上下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4禁止起吊超载或分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7.5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规范等状况下阻止起吊。
7.6吊物绑缚、调挂不牢或不平衡或许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7.7看不清场地、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得起吊。
7.8起重机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和吊物不能接近电线。有必要在电线附近作业时,有必要坚持足够的安全间隔,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起吊。
7.9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7.10起重机械作业时,不得进行查看和修理,不得在有载荷时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11下放吊物时,禁止自由下落(溜),不得运用极限方位限制器泊车。
7.12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坚持垂直;升降、运转应坚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载荷不得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7.13遇5级以上劲风,不得进行20吨以上的吊装,遇6级以上劲风或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8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8.1听从信号员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2根据吊物具体状况挑选合适的吊具和索具。不准用吊钩直接环绕吊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标准的吊索、吊具混合运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越额外起分量,吊索不得超越安全负荷。起吊时须查看其连接点是否牢靠。
8.3吊物绑缚有必要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垂直,绑缚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多人绑缚时,应由一人担任指挥。
8.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状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有必要事前与起重机司机联络,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转轨迹上。
8.5吊挂重物时,吊索接触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有必要运用专用吊具。
8.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分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地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牵连在一起的重物。
8.7吊装有必要运用引绳,人员与吊物须坚持必定的安全间隔,放置吊物就位时有必要用引绳等辅佐。
8.8吊物装车拉运时有必要绑缚牢靠,经吊装信号承认安全后方可启运。拉运超高物体时,有必要专人押运,随时观察空中障碍物状况,确保运送安全;卸车时,有必要具体查看绑缚绳索或铅丝是否全部解开,承认后方可起吊。
9起重吊装作业信号员职责:
9.1有必要按规则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9.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过错挑选;
9.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以查看全部机具受力状况,发现问题立行将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承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9.4吊装过程中任何部位呈现故障,有必要当即向指挥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私行离开岗位。
9.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吊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9.6对或许呈现的事端应及时采纳必要的防范措施。
10起重吊装作业担任人职责
起重吊装作业担任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职责如下:
10.1作业担任人是起重吊装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职责;
10.2仔细催促吊装操作人员(司机)、司索人员(起重工)、作业信号员和监护人等履行安全职责,查看作业前安全措施,承认执行后在《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0.3起重吊装作业前,作业担任人有必要对一切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作业计划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10.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判、阻止或处分权,发现不能确保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中止作业;
10.5作业结束后,作业担任人应担任康复。
11起重吊装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如下:
11.1服从作业担任人的领导,有职责看护作业人员安全;
11.2有必要全面了解作业内容,熟知作业中的损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11.3作业监护人应了解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状况;
11.4作业前,有必要对照《起重吊装作业计划》逐项查看技术措施的执行状况,承认执行后在《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1.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确保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11.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康复核实。
12起重吊装作业监督的安全职责
由作业部分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职责如下:
12.1有必要全面了解起重吊装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职责;
12.2了解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端的才能;
12.3起重吊装作业前,有必要对照《起重吊装作业计划》逐项查看安全确保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执行状况,承认符合后在《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12.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担任人、作业监护人、作业相关人员的作业,发现有违背《起重吊装作业计划》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2.5遇作业操作员、起重工、信号员作业监护人严峻违章,作业管理无法确保安全等状况,作业监督人有权中止作业、回收《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分报告;
12.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3起重吊装作业的其他要求
13.1起重吊装信号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必要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操作。
13.2阻止运用起重吊装机械移送人员。在有必要运用吊篮等进行作业时,应在起重吊装作业计划中拟定具体牢靠的作业计划。
13.3起重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作业:
13.3.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则方位,一切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运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有必要堵截总电源开关。
13.3.2轨迹式起重机有必要锚定。
13.3.3将吊索、吊具回收规则的当地,并对其进行查看、保护,到达报废规范的要及时更换。
13.3.4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状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3.3.5保护保养起重机械时,有必要堵截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14附则
14.1《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捍卫部、作业部分、作业方各一份。
14.2《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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